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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服务改进
6.1 基本原则
快递服务组织应对顾客满意及顾客投诉进行统计和分析,提高服务水平,达到不断改进服务质量的目的。
6.2 顾客满意
快递服务组织应测量顾客满意程度,发现顾客的潜在需求,改进服务质量。
快递服务组织应收集顾客满意信息,收集的方法主要包括:
a) 向顾客发放问卷调查表;
b) 直接与顾客沟通;
c) 收集各种媒体的报告;
d) 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反映的情况;
e) 其他。
顾客满意的评价程序应包括:汇总顾客满意的信息,利用适当的统计技术进行分析处理,确定顾客的满意程度,找出提供的服务与顾客期望的差距并制定改进措施。
6.3 顾客投诉
6.3.1 投诉渠道
快递服务组织应当提供顾客投诉的渠道,主要包括网络、电话、信函等形式。
6.3.2 投诉有效期
快递服务组织受理投诉有效期应为收寄快件之日起1年内。
6.3.3 投诉受理
6.3.3.1 投诉信息
快递服务组织应记录如下信息:
a) 投诉人的姓名、地址和联系方式;
b) 投诉的理由、目的、要求;
c) 其他投诉细节。
快递服务组织在记录的过程中,应与投诉人核对信息,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。
6.3.3.2 投诉处理时限
投诉处理时限应指从快递服务组织记录投诉人投诉信息开始,到快递服务组织提出投诉处理方案的时间间隔。
快递服务组织除了与投诉人有特殊约定外,投诉处理时限应不超过:
a) 同城和国内异地快件为30个日历天;
b) 港澳和台湾快件为30个日历天;
c) 国际快件为60个日历天。
6.3.3.3 投诉处理
快递服务组织应对投诉信息进行分析并按照服务承诺进行处理。
6.3.4 投诉信息统计
快递服务组织应制定投诉处理表格,以便对投诉信息进行统计分析。
6.4 服务改进
根据顾客满意评价结果和投诉信息统计分析结果,快递服务组织应采取措施改进服务质量,措施应主要包括:
a) 树立持续进行服务改进的理念;
b) 规定内部人员的职责和权限,以识别服务改进的机会;
c) 确保改进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;
d) 管理者应对改进过程给予大力支持。